“住了10多年,終於用上天然氣了,感謝網格幹部為我們做了一件大好事,大實事”。前段時間,長沙市岳麓區望月湖街道溁灣鎮社區114戶通上了天然氣的家庭,不由得發出如此贊嘆。其實,這隻是岳麓區推行“三服務”(服務基層組織、服務項目企業、服務人民群眾)一線工作法以來,“零距離”服務基層和群眾的一個縮影。
  近年來,我省從湖南省情民情出發,堅持以人為本、服務為先,註重統籌協調,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成績顯著、亮點紛呈。當前,我國正處於社會發展關鍵期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期,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動引發了相對集中的社會矛盾與問題,迫切需要我們創新社會治理體制,提高社會治理水平。那麼,今後將如何創新社會治理,增強社會活力呢?
   轉換思維:改進社會治理方式
  俗話說:“眾人拾柴火焰高”。創新社會治理,促進社會和諧穩定,需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。比如,在治理主體上就要鼓勵和支持各方參與,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、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。
  首先,轉變治理理念。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”,“思想上前進一小步,行動上前進一大步”。在今後的社會治理實踐中,要進一步轉變治理理念,更加強調各方參與、共治互動,突出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,強調綜合治理,打好強化道德約束、規範社會行為、調節利益關係、協調社會關係、解決社會問題的“組合拳”;突出標本兼治、重在治本,積極推進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,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。長沙市岳麓區推行的“三服務”一線工作法,做到“民情在一線掌握、問題在一線解決、感情在一線融洽、形象在一線樹立”,就受到轄區群眾廣泛好評。
  其次,加強社會治理地方性立法。“國無法不安”。法律是國家治理的基礎,也是社會治理的保障。要使社會治理在法律框架內有序進行,首先就要讓社會治理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要在深入調研、認真總結的基礎上,出台社會治理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,對現行社會治理法規規章進行修訂、完善與整合,重點圍繞環境污染、食品安全、社會治安等重點領域制定社會治理法規規章,促進社會治理法制建設。
  再次,深化平安湖南建設。群眾意見是社會治理的“風向標”,群眾評價是社會治理的“試金石”。社會治理搞得好不好,首先應該看群眾滿意不滿意、高興不高興。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,重點圍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、加強社會矛盾的預防和化解、提升社會治安防控水平、加強重點領域的服務管理、夯實平安建設的基層基礎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平安建設等方面,全面推進平安湖南建設,實現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穩步提升。
  加快改革:激發社會組織活力
  “有困難,找組織”。這裡的“組織”,除了政府組織之外,還有社會組織。社會組織充滿活力,作用發揮好,社會治理將會更有成效。為此,要加快改革,完善管理制度,理順體制機制,激發社會組織活力。
  第一,完善管理制度。要圍繞改革創新登記管理體制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、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和健全監督管理體系等環節,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,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。
  第二,實行政社分開。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,加快推進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機構、職能、經費、人員等方面分開,制定實施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辦法,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、依法自治、發揮作用。
  第三,突出重點領域。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、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個性化、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為出發點,重點培育、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、科技類、公益慈善類、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。在教育、文化、公共衛生、社區服務、養老服務、殘障服務等領域重點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,真正使社會組織充滿活力。
   健全體系:確保公共安全
  “安全問題無小事”。安全是最大的民生,也是老百姓最大的期盼。大到人類、國家與民族安危存亡,小到每一個家庭、每一位公民的平安幸福,都與安全“唇齒相依”。創新社會治理,建設平安湖南,要進一步完善公共安全體系,築牢和諧穩定的籬笆、搭建平安幸福的“防護網”。
  一是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體系。“民以食為天,食以安為先”。食品藥品安全,關係到每一個人,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安全。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,確保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迫在眉睫。為此,要進一步健全食品藥品監管體系,完善省、市、縣三級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,建立食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,完善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,牢牢守住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  二是完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。“人命關天,安全為先”。沒有安全,生產將無從談起。安全生產是每一個勞動者理應享有的權利。完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,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,確保“生產中的安全”,各級黨委政府和企業責無旁貸。要建立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、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,強化屬地管理、部門監管、企業主體責任,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預防控制體系,持之以恆抓好安全生產,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。
  三是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。社會治安是社會穩定的“晴雨表”。對待社會治安,要未雨綢繆,預防為主,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。要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,依法嚴懲各類違法犯罪活動,推進網絡化服務管理,深化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,創新流動人口和重點人群服務管理,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運行機制,切實提高防控的科技化、智能化水平,推進治安防範專業化、職業化、社會化,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。
  創新社會治理,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從根本上就是為了順應民意、回應民需、響應民求,從而更大程度地激發社會發展活力,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安裝大功率的“發動機”。
  (供稿:省委宣傳部執筆:何紹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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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三調聯動”化矛盾
  2014年,我省組織各級綜治委“三調聯動”各成員單位、5萬多個人民調解組織、20多萬名人民調解員開展“三調聯動化矛盾、息訴息訪促平安”專項調解活動。
  這次專項調解活動以創建“平安湖南”為目標,認真實施《人民調解法》,人民調解、行政調解、司法調解銜接聯動,化解矛盾,息訴息訪,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。
  專項活動貫穿全年,主要化解四個方面的矛盾糾紛:突出化解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領域的矛盾糾紛;突出化解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糾紛;突出化解涉及行政接邊區域的矛盾糾紛;突出化解涉及群體性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矛盾糾紛。  (原標題:激發活力促和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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